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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東臨沂被指將訪民兩次強行送進精神病院

2013-01-19 10:28:25   來源:中國青年報   
      5年,這是一名上訪者試圖證明自己“不是精神病”的長度。為此,普通農民工劉剛已經和一個市的政府部門較勁了4年多,真相仍未揭開。
      1月18日,本案正式在遼寧省北鎮市人民法院首次開庭。
      “討說法”進了精神病院
      2008年9月19日,遼寧人劉剛站到了山東臨沂的市委市政府門前。
      他是為了反映仔豬在當地檢驗后死亡的問題。但他等來的不是“領導”,卻是一輛呼嘯而來的警車。
      “當時,一輛小面包警車里坐了6個警察。”劉剛說,他被警察反剪雙手,推上了車。去的不是派出所,而是臨沂市收容救助管理站。
      救助站是為流浪、乞討等人員而設,上訪的他為什么被送到那里?
      2009年6月《臨沂市救助管理站關于救助劉剛情況的匯報》如此解釋當時的情況:“劉剛從警車上跳下后,眼睛發直,一邊叫罵、蹦跳,并從救助站值班室門前的柳樹上揪下樹枝,啃樹葉吃。救助站值班員詢問需要什么幫助,他什么也不說,開始用頭撞墻,左顧右盼,情緒十分暴躁。救助站詢問其家庭住址、姓名等具體情況時,他像沒聽到一樣,左顧右盼,答非所問。”
      但劉剛卻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,他根本沒有這么做。“我在那里待了5分鐘,沒下車,也沒說過話。只有兩個警察下車,另外4個在車上看著我,我怎么可能跳下警車吃樹葉?”庭審時,原被告雙方都沒有就此出示更多證據。
      隨后,劉剛被送進了臨沂市榮軍醫院精神病科二區。
      中國青年報記者致電臨沂市救助管理站熱線,工作人員稱,榮軍醫院是救助站的定點醫院,“精神病人會被送過去”。
      據劉剛回憶,當時好幾名醫生護士將他綁在床上,強行打針吃藥。“三五分鐘就迷糊了,什么也不知道了。”
      “每天早、中、晚3次打針吃藥,有時我不吃藥,護士就用工具撬我的牙,強行往里灌。”劉剛說。
      在臨沂市民政局、衛生局、救助站向法院提供的住院病歷中有這樣一段對話:
      “知道我是干什么的吧?”醫生說。
      劉剛回答:“知道,大夫,但是我沒病。你們把我送到這里是犯法的,我要去告你們。”這段對話下面寫著:“此后患者情緒極其激動,對其精神檢查無法進行。”
      后來救助站人員前往時,與劉剛能正常交流,且他放棄救助態度堅決,救助站就讓他填寫了放棄救助申請書。
      2008年10月8日,劉剛“被放了出來”,出來時身上只有“1元3角錢”。
      在被告臨沂市民政局、衛生局、救助站提供的入院、出院記錄上都寫著:“患者四處上訪,言行怪異3月余。”
      “二入院”落下手腳傷,“真門診”還是“假病歷”?
      2009年1月,劉剛又來到臨沂市信訪局、民政局,要為自己被送進精神病院“討一個說法”。臨沂市救助站出具的《信訪答復意見書》,認為“救助符合規定和程序,不存在違法現象”。劉剛并不滿意這個答復。
      1月6日,民政局報了警,劉剛再次被帶走。民政局的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中解釋說,是因為他“在大門外再次出現精神失常”。
      “這一次,他比較配合工作人員的詢問,說不愿意接受救助。按照自愿原則,不能強制其接受,所以本站沒有對劉剛實施救助。”2009年6月救助站《關于救助劉剛情況的匯報》中說。
      但就在1個小時后,劉剛第二次被送入榮軍醫院。
      在劉剛提供的榮軍醫院《第二次入院記錄》中,病史的來源是“市民政局門衛及科院有關工作人員”。
      “我不愿接受救助,他們把我強行送到醫院,這難道不算‘行政強制措施’么?”劉剛問。
      在今日的法庭上,臨沂市救助站的委托代理人說:“是公安部門把他送進精神病院的,救助站沒有作出任何直接的行政行為,責任不在我們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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